附件3
霍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情况
一、霍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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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预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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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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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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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
1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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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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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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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二、2021年霍邱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三公”经费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部门实际,2021年共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8.50万元,较上年减少35万元,下降65.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8.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8.5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11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大力减少公务接待的开支预算。经费使用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20条要求,严格执行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减少2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于上级拨付政法专项经费中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