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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2023年霍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4-01-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霍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17日在霍邱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次会议上

卢文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县检察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党风廉政建设被县委表彰为年度先进单位,精神文明建设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六安市文明单位,检察工作综合考评跃居全市第一、被市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2023年“四大检察”核心业务数据全部位居全市前列,3个集体和15名个人获市级以上表彰。

围绕“县之大计”,担当政治责任,在服务发展大局中笃信笃行

着眼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在履职护航我县打造“一地一区一极”、推进高质量发展等重大使命中强化担当作为。

(一)捍卫安全底线坚决有力。同心协力维护安全稳定。加强公、检、法协同配合,依法打击盗抢骗、黄赌毒等各类刑事犯罪。受理提请审查逮捕337人,批准和决定逮捕233人,同比分别上升22.1%15.3%;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629人,提起公诉1126人,同比分别上升44.8%22%持之以恒推进扫黑除恶。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批准逮捕16人、不捕4人,提起公诉21人。认定恶势力犯罪组织成员21人,追诉1人,依法未认定恶势力组织成员3人。多措并举护航经济安全。打击经济犯罪,受理串通投标、非法集资和非法经营等案件24件,提起公诉17人。助力风险化解,开展“四送一服”,落实企业家约见检察长制度,班子成员带案下访7次,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强化宣传普法,线下法治宣讲进单位、进企业,线上法律宣传举案例、说故事,全面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二)维护社会秩序主动有为。宽严相济减少社会对抗。对轻罪、初犯、偶犯等依法从宽处理,不批捕103人、不起诉293人,同比分别增长37.3%24.7%深入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建议变更强制措10人,诉前羁押率下降12.5%,全市最低。认罪认罚提升诉讼质效。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311人,适用率91.6%。检察官以确实充分的证据促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与在场律师充分沟通,听取被害方意见,工作量和难度倍增,但诉讼质效明显提升。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82.1%上升至99.3%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96.8%一审服判率持续提升。创新机制促进社会和谐。在部分交通肇事和轻伤害案件中,民事赔偿短期内往往难以达成共识。为此,我们探索建立了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在批捕或起诉决定作出之前,将符合法定赔偿标准的保证金交由第三方公证机构保存,以确保审查逮捕或起诉工作更加公正。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中,双方当事人是前婆媳关系,起初寸步不让,在提存赔偿保证金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后,双方在庭审阶段达成和解。该类案件已成功办理4件。

(三)优化营商环境扎实有效。严厉打击侵害企业犯罪。办理职务侵占、合同诈骗等侵企犯罪案件10件,批准逮捕2人,提起公诉47人。审查起诉的范某等人盗窃开发区某矿企尾砂案,追回损失36.5万元,有效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联合开展涉企“挂案”清理。刑事诉讼过程中,一些案件既未撤案又未移送审查起诉,长期搁置形成“挂案”,导致涉案企业和有关责任人长期处于被追诉状态,影响企业健康发展。我们联合公安等单位排查涉企案件12件,清理涉及市场主体的“挂案”5件。

二、心系“民之所盼”,深化能动履职,在践行司法为民中用心用情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守民心、护民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保障群众健康安全有新举措。一是为群众饮食安全消除隐患。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在卤菜中违法添加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行为,依法批准逮捕2人、提起公诉28人,对违法经营者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向相关责任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强化日常监管。二是为群众财产安全筑起屏障。批准逮捕各类诈骗犯罪36人、提起公诉84人。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办理电信诈骗案件1536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50余万元。三是为守护公共安全贡献力量。助力交通安全整治,加强“行刑双向衔接”,对依法不起诉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案件,建议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安排被不起诉人参加交通劝导志愿服务,强化交通安全意识,提升办案效果。全年共办理此类案件130件。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四号检察建议”,针对群众反映的盲道窨井盖破损等问题,督促相关单位排查隐患、及时修复,确保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二)回应群众法治诉求有新作为。坚定不移深化反腐倡廉。在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主动加强监察调查与刑事司法衔接,提前介入调查5件,对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提起公诉6人。坚持全链条惩治腐败行为,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办理受贿案件2件、行贿案件3件。严厉打击职务犯罪案件中的洗钱犯罪行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人。检察建议推动诉源治理。坚持依法能动履职,积极发挥“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监督作用。针对一起非法采矿案中发现的30余处废弃塘口安全隐患问题,向4个辖区乡镇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开展清查整治,严防溺水事故。就履职中发现的某乡镇甲鱼养殖场污水直排问题,向辖区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行监管职责,确保水源地安全。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院领导包保办理复杂疑难信访案件23,对争议大、有影响的案件,组织公开听证,让公正可感受、被认同,化解率95.7%对受理的群众信访均在7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100%

(三)保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有新成效。关爱涉案困难群体。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25,发放救助金32.9万元。对白莲乡“1.22”重大交通事故被害人家属开展救助,一次性发放救助金16万元,同时积极推动相关部门和属地乡镇开展联合救助,帮助其回归正常生活。关注农民工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非法欠薪,批准逮捕1人、提起公诉3;坚持刑事打击和权益维护并重,依法支持农民工提起民事诉讼追讨欠薪,支持起诉31,追回劳动报酬78万元。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成立“蓼望未检工作室”从严惩处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批准逮捕17人、提起公诉40人;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对罪行较轻且有悔改表现的附条件不起诉19人;强化未成年人保护,推进综合履职,向公安、教育等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推深做实法治副校长制度,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35次,开设“蓼望法治云课堂”,提升未成年人法律保护意识。

三、落实“检之要事”,加强法律监督,在维护公平正义中善作善成

贯彻党的二十大“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要求,立足“四大检察”职能,以高质效法律监督,保障法律正确实施。

(一)刑事诉讼监督力度更大。与公安机关加强对接,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平台,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4件、撤案22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行为126件,排除非法证据17件,纠正漏捕漏诉82人。同审判机关强化沟通,监督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14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4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守好刑罚执行“最后一公里”,纠正刑事执行违法案件27件,监督收监25人,核查纠正脱管漏管社区矫正对象31人次。

(二)民事诉讼监督精度更准。充分运用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法律监督有效衔接机制,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97件。对民事生效裁判案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提请抗诉11件,发出审判违法检察建议16件,对民事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25。深挖细查虚假诉讼案件线索,一举查办郜某等人民事虚假诉讼串案窝案,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提请市检察院抗诉9件。

)行政检察监督举措更实。用好用活“府检联动”机制,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43件。对行政生效裁判提请抗诉1件;发出审判违法检察建议7件;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8件;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针对一起强拆淮河冲填区林木的行政争议案件,主动作为,与所在乡镇、涉案行政机关、当事人及时沟通对接,推动争议化解;开展土地执法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

检察公益诉讼质效更好。续加强公共利益保护,受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78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28件、行政公益诉讼50件。参与淮河(安徽段)船舶污染治理,针对一起行政机关虚假整改的案件,依法向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军、孟某玖非法猎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案,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偿生态损失4050余万元,坚决让生态资源破坏者付出代价。

四、牢记“责之重者”,锻造过硬队伍,在强化自身建设中蓄势蓄力

坚定“两个永远在路上”的政治自觉,讲政治、严纪律、提素能,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队伍。

(一)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以“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清醒认识和“旗帜鲜明讲政治”的坚定立场,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检察工作。主动向县委、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敏感案件办理、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始终坚持党建引领,认真开展主题教育和基层党建品牌创建工作,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频共振。持续拓展教育成果,建立常态化、长效化制度机制,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严格贯彻落实县委和县纪委监委部署要求,将全面从严治检落到实处,全年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4次,纪检会商会3次,落实驻院纪检组整改意见5条,党组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15次。制定《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及责任清单》,强化对“关键少数”的监督。注重纪律作风建设,常态化开展督查14次,酒驾醉驾专项督查2次,督促干警正作风、守规矩、严纪律。落实“逢问必录”,填报“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92件次

(三)加快提升队伍专业素能。根据岗位特点,分类组织干警参与任职资格培训、专项业务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不断提升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1名检察官工作突出受到生态环境部表彰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建设院史馆,打造楼道文化,营造法治、廉洁、勤政的浓厚氛围。通过举办春节趣味运动会、春日毅行、道德讲堂等活动,强化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倡导“走出去”办案、“沉下来”治理,干事创业热情愈发浓厚。1篇课题获省检察院重点课题立项,2名干警入选省检察院人才库。

自觉接受各界监督制约。接受人大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刑事检察工作,积极配合开展检察官履职评议和工作调研,报备不捕、不诉及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466。接受民主监督,定期向县政协、民主监督员和特约人员通报检察工作,听取意见建议,邀请监督检察建议落实情况2次,组织同堂培训、庭审观摩和座谈交流4接受纪委监委的监督和公安、法院的履职制约,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接受社会监督,邀请各界人士参与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等19次,在省级以上媒体发稿124篇,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不断提升。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新成绩,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及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在服务大局上,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参与社会治理的实效性仍需加强,执法监督办案的“三个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在业务发展上,执行监督和公益诉讼工作还没有达到群众的要求,一些群众身边的“小案”精细化办理程度还不够高。在队伍建设上,检察干警履职能力还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办理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能力水平还有不足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努力加以解决。


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县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聚焦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工作主线,抓实过硬检察队伍建设,与时俱进、守正创新,为加快推进现代化幸福美好霍邱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检察保障。

一是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勇担新使命。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自觉以检察履职维护和捍卫党的绝对领导。以护航各项重大活动顺利举办为主线,更好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切实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工作。聚焦县委“一地一区一极”和“53333”发展战略,不断升级检察法治服务,通过检察履职全力服务保障霍邱现代化建设。

二是以司法为民为宗旨,在促进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提升中提供新实践。推进“检察为民办实事”,依法惩治影响民生幸福的制售伪劣食品药品、电信网络诈骗、污染环境等犯罪,用心用情解决好“一老一小”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支持起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机制的保障权益、暖心稳心作用,深化诉源治理,增进社会和谐,推动检察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用司法实践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三是以强化监督为主责,在维护公平正义推动法治建设中作出新贡献。聚焦法定职责,提升监督质效,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深化“府检联动”机制,加强工作衔接配合,以更大合力服务保障法治政府建设。以打造“数字检察”为抓手,拓宽专项监督领域,增强“监督促进治理”效能,全面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优势,不断提升干警审查、调查、侦查能力水平,以高效能动履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四是以夯实自身为基础,在推动霍邱检察现代化发展中取得新突破。一体推动政治建设、业务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全面发展。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更好适应新时代新发展阶段对检察官监督办案能力的更高要求。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提升队伍综合素能,做深典型案例培育工作,加强实训实练实战,全力锻造一支堪当时代重任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砥砺奋进新征程,扬帆起航正当时。新的一年,县检察院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意识,为中国式现代化霍邱实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报告中有关用语说明


1.“四大检察”(第1页第3段):2018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实化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构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并行的新的法律监督格局一是刑事检察,包括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或不起诉、刑事诉讼监督、刑事执行监督,以及根据市检察院指派对徇私枉法等14个罪名的侦查权等;二是民事检察,监督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是否合法;三是行政检察,对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四是公益诉讼检察,包括民事公益诉讼(职权范围: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和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行为)和行政公益诉讼(职权范围: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

2.“四送一服”(第2页第3段):是安徽省2017年以来创新开展的一项帮扶企业行动,即送新发展理念、送支持政策、送创新项目、送生产要素、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3.“行刑双向衔接”(第4页第3段):是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从法律属性而言,“行刑衔接”是行政权与司法权的衔接,是行政处罚与刑罚之间的衔接。根据其启动方式,可以分为“行政执法向刑事司法”和“刑事司法向行政执法”两种基本模式,即“正向衔接”和“反向衔接”。

4.受贿行贿一起查(第5页第1段):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2021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对相关工作作出部署。受贿与行贿一体两面,是一根藤上的两个“毒瓜”。从刑法理论来看,行贿犯罪与受贿犯罪是典型的对向犯关系,即在贿赂犯罪的发生机理中,受贿行为必然以行贿行为的存在为前提,是政治生态的一个重要“污染源”。保持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必须受贿行贿一起查,让“围猎者”也付出应有代价。

5.新时代“枫桥经验”(第5页第1段):“枫桥经验”是指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县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的“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基层治理经验。新时代“枫桥经验”主要内容是在开展社会治理中实行“五个坚持”,即坚持党建引领、坚持人民主体、坚持“三治融合”(自治、法治、德治)、坚持“四防并举”(人防、物防、技防、心防)、坚持共建共享。

6.“蓼望未检工作室”(第5页第2段):为进一步专业化做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我院成立了“蓼望未检工作室”,寓意为“平安蓼城,守护希望”。工作室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开展惩治犯罪、法治宣传、综合履职、司法救助等工作,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7.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法律监督有效衔接机制(第6页第5段):2022年安徽省委政法委出台《关于加强安徽省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衔接工作的意见》,构建党委政法委牵头抓总、多方参与的执法司法监督工作格局,推动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有机贯通和相互协调。《意见》共9条,规定了两个监督衔接应坚持的原则、衔接方式以及衔接中需要提请党委政法委进行执法监督和要求检察机关进行法律监督的具体事项。

8.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第7页第2段):是指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全面贯彻行政诉讼法确定的立法目的,在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加强调查核实,针对行政争议产生的基础事实和申请人在诉讼中的实质诉求,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多种途径,促进行政争议得到依法、公平、有效解决。

9.行政非诉执行(第7页第2段):是指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后,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确定的义务,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经受理、审查,作出裁定准予行政机关或直接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执行,从而使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内容得以实现的制度。根据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法院行政非诉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10.“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第8页第2段):2015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下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上三个文件简称“三个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20198月制定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20204月制定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这两个文件对检察干警记录报告“过问、干预、插手司法办案、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11.“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第10页第2段):党的二十大擘画了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如何在新征程上更深更实地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扛起新担当展现新作为,以应勇同志为党组书记的新一届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提出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明确要求。用唯物辩证法来看,“高质效”包含着对质量、效率、效果的更高要求和对三者有机统一的科学认知。要想做到高质效,必须有高素能,这就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坚持把能力建设作为重要任务,以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导向,促进检察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一体提升,坚持把“高质效”的要求落实到每一个案件办理中,落实到每一个办案环节中,驰而不息,久久为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