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3年1月6日在霍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霍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卢文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两个意见”,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在新起点上迈出新步伐。11项核心业务数据全部位居全市前三。4个集体和12名个人受到县级以上表彰奖励。
一、始终坚持政治引领,推进政治建设和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推动检察履职水平“质”的提升。
(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向县委和市院请示报告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16件次,党组向县委报告工作2次。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认真贯彻落实“两个意见”,两次走进县委党校,为新任县人大代表和科级干部普及法律监督工作知识,确保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落实接受监督的政治责任。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主动接受县纪委监委及其派驻纪检组监督。召开党组、纪检组会商会4次,制定不起诉案件回访制度,派驻纪检组对87名不起诉案件的涉案当事人进行回访,规范检察官权力运行。认真落实县委巡察整改要求,反馈的三个方面13项问题,全部完成整改。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依法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3次,接受履职监督。聘任7名政协委员担任民主监督员。通过走访、电话等方式与代表、委员联络工作11次。认真落实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及时答复,回复满意率100%。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向社会公开法律文书253份、案件信息51条,通过县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围绕“检察机关职能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主题,与网民在线互动,听取意见建议。
(三)助力净化县域政治生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加强监检配合。提前介入监委调查案件5件5人,受理移送涉嫌职务犯罪案件6件6人。依法办理了戴某某受贿、徇私枉法案,屠某受贿、国有公司人员失职、滥用职权案等一批有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
二、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加快更高水平平安霍邱建设
依法惩治危害社会稳定、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2022年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01人,提起公诉812人。
(一)不折不扣守牢安全底线。巩固拓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审查起诉涉嫌恶势力组织犯罪案件4件15人,追诉恶势力组织犯罪成员1名。提前介入张某等7人恶势力组织犯罪案件,建议公安机关审计追缴涉案资产300余万元,依法追诉漏罪2个。依法惩治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刑事犯罪,批准逮捕25人、提起公诉23人。依法快捕涉及1998年和2006年两起命案的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全程引导侦查,全面固定证据。突出办理“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准逮捕49人、提起公诉139人。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批准逮捕4人,提起公诉6人。办理的稻米加工企业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情况反映被市委简报采用,市委主要领导作出专门批示。
(二)有力有效维护社会秩序。扎实做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落实领导包案化解制度,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260件次,办结各类信访件12件,程序告知和结果答复率均为100%。关心关爱涉案困难群体。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0件,发放救助金43万余元。对一起受害人系在校大学生的交通肇事案件,启动市、县联合救助,彰显司法温情。认真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轻刑案件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捕74人,不起诉208人,对诉讼中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或决定变更强制措施16人,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850人,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
(三)尽心尽力优化营商环境。搭建检察护航民企发展直通平台,在六钢集团设立服务民营企业工作站,定期开展交流、宣讲。班子成员先后走访青松塑胶、龙源新能源等40多家民营企业,了解企业诉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开展涉民企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案件1件,对民营企业负责人变更强制措施1人,相对不起诉1人。
(四)用心用情办好为民实事。守护“舌尖上”的安全。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对在卤菜中添加罂粟壳的非法行为,一律提起公诉,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起诉28件31人。守护“钱袋子”的安全。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提前介入相关案件14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人,切实保护老年群体养老钱。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易发多发态势,会同公安机关开展“断卡”行动,批准逮捕6人、提起公诉17人。办理的李某等人诈骗犯罪案件获评安徽省检察机关十大典型案例。守护未成年人成长。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批捕各类侵害未成年人案件15件18人,起诉9件11人;对罪行较轻并有悔改表现的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16人。按照省“弱势困境儿童特别保护行动”要求,启动长三角司法协作机制,协助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让1名霍邱籍未成年人重返校园,并协调县妇联、民政局等多家单位共同确定了后续保障事宜。
三、始终聚焦主责主业,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在服务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检察业务,以检察监督新理念引领“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
(一)刑事检察绽放新姿态。深入贯彻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与县公安局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案件会商。监督公安机关撤案45件,监督立案22件,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55件,真正将监督与协作落到实处;深入推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监督纠正违法情形22件,建议收监4人,同步审查暂予监外执行4人,纠正财产刑执行不当9件。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件。
(二)民事检察迸发新活力。建立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法律监督有效衔接机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生效裁判,提请抗诉8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3件。助力执行风暴,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22件。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办理支持农民工起诉案件9件,讨薪20.2万元。落实最高检“五号检察建议”,严厉打击虚假诉讼。对17件涉嫌虚假诉讼案件依法进行监督,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3人,省、市检察院给予充分肯定。办理的农行与兴业融资担保公司、庆发集团贷款担保纠纷虚假诉讼案件,为县财政挽回损失3000余万元。
(三)行政检察展现新作为。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两次召开“府检联动”会议,促进实现人员“互联”、信息“互享”和案件“互商”,向有关部门发送综合治理类行政检察建议9件,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发出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建议4件,制发全市首例行政再审检察建议,对涉及淮河冲填区林木砍伐行政诉讼案件提出监督意见。全年行政检察案件办理数位居全市第一。
(四)公益诉讼绘就新图景。持续加强公共利益保护,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77件。加强跨省协同配合,建立史灌(泉)河(固始-霍邱段)生态保护协作配合机制,会同固始县检察院等单位开展巡查,联合办理了一起网箱养殖污染水源案件,仅用37天就解决了水源地污染问题,相关做法在《检察日报》等媒体刊登。办理的公安部、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代某某等人非法炼铅污染环境案,对30余名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偿大气污染修复费用1800余万元。在办理王某某非法采矿案件中,同步追偿生态修复费用,保护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
四、始终强化队伍建设,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一体化推动政治建设、业务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全面高质量发展,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良的职业化检察队伍。
(一)从严治检正风肃纪。强化理论武装,深入开展“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专题学习教育和“以案为戒”警示教育,不断强化理想信念。坚持制度管人,将“醉驾”等不起诉条件和办案流程标准化,一把尺子量到底,规范检察官自由裁量权。修改完善23项管理制度,严格制度执行,注重以上率下,确保工作运转规范有序。狠抓廉政建设,强化“两个责任”落实,两次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持续推进“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填报,共完成重大事项填报17件。
(二)素能强检专业专心。夯实理论基础,组织干警参加“重罪检察实务大讲堂”、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培训班等教育培训46次,参与培训620人次,持续提升理论素养。加强实践锻炼,开展青年干警辩论赛,以赛促学,营造“比学赶超”工作氛围,持续提升业务水平。做强核心团队,注重专业化团队建设,充分发挥未成年人办案组、轻刑案件办案组、职务犯罪案件办案组的核心优势,持续提升专业能力。
(三)文化育检凝心聚力。打造文化阵地,以省级文明城市创建为契机,建设“文明之家”干警休闲阅览室,打造楼层主题文化墙,让干警充分感受浓厚检察文化氛围。丰富文化生活,通过开展五四青年谈、端午射五毒、七一庆党建等“我们的节日”系列活动,强化精神文明建设,活跃机关氛围。2022年,获评六安市文明单位。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新成绩,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及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问题: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还有不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有待提升;办理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能力水平还有差距;检察权行使和制约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努力加以解决。
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是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县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两个意见”,按照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部署要求,以不负人民的时代担当,全力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富民强县、奋力跨越赶超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检察保障。
一是更加主动服务全县中心大局。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社会安定、人民安宁,扎实做好重要节点保安护稳工作。服务“一地一区一极”战略,加强经济社会风险预判预警。进一步健全企业权益保护机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行业乱象治理和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集中整治,为“双招双引”、打造富民强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是更加深入做实为民司法举措。深化“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依法从严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污染环境、危害安全生产等犯罪。聚焦“三农”领域问题,充分发挥服务保障作用,助推乡村振兴。切实办好群众身边“小案”,坚决杜绝程序了结、机械司法。持续办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未成年人保护、司法救助、支持起诉等民生检察工作,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三是更加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要求,全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深入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持续创新非羁押诉讼模式。围绕“青山、绿水、红土地”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加强府检、监检、法检联动,扎实推动法律监督工作方法变革,做到能动履职、精准监督。
四是更加着力强化检察队伍建设。持续推动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不断提升“政治三力”。巩固拓展学习教育成果,弛而不息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落实好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要求,拓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更加自觉接受监督,进一步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
各位代表,星光不问追梦人,时光不负实干者。新的一年,县检察院将认真落实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各项决策部署和本次大会决议,埋头苦干,爬坡奋进,为谱写新阶段现代化美好霍邱建设壮丽篇章作出更大的贡献!
报告中有关用语说明
1.“两个意见”(第1页第3段):指2021年6月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2021年11月印发的《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2.“两抢一盗”(第3页第4段):指抢劫、抢夺、盗窃(包括入室盗窃和盗窃机动车)等三类多发性侵财案件。
3.“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第3页第5段):即“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
4.少捕慎诉慎押(第3页第5段):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要求对多数轻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慎重逮捕、羁押、追诉,依法推进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强制措施作为保障诉讼的主要方式,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同时,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政治安全、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严重暴力犯罪、涉黑涉恶等重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从严采取羁押强制措施,从严追诉,从重打击。
5.涉民企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第4页第2段):指最高检和公安部自2019年10月以来,针对长期滞留在刑事诉讼环节既不移送审查起诉、也不撤销案件的涉民营企业“挂案”,联合部署开展的专项工作。
6.“四个最严”(第4页第3段):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发布实施,提出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2019年10月,最高检联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全国部署开展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
7.“断卡”行动(第4页第3段):为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依法清理整治涉诈电话卡、物联网卡以及关联互联网账号的行动,2020年10月,国务院召开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
8.附条件不起诉(第5页第1段):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的悔过表现等,对较轻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如果在法定的期限内,犯罪嫌疑人履行了相关的义务,由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推行该项制度有利于促进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
9.“五号检察建议”(第5页第5段):2020年,为进一步强化对虚假诉讼的检察监督,最高检对全国虚假诉讼监督情况进行调研,针对人民法院防范与制裁虚假诉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最高检向最高法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包含虚假诉讼认定标准、程序处理、协调配合、问责制度等方面内容。
10.虚假诉讼(第5页第5段):是指案件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恶意串通或者单方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唆使他人帮助伪造、毁灭证据、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鉴定意见等手段,通过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利用虚假仲裁裁决、公证文书申请执行,企图使人民法院作出错误裁判、调解或者执行法律文书,妨害司法秩序,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11.“一地一区一极”(第8页第4段):即霍邱县第十五次党代会提出的“聚焦富民强县,奋力跨越赶超,坚定不移打造长三角重要的钢铁产业基地、皖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集聚区、六安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增长极”战略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