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2017年12月20日在霍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上
检察长 徐腾飞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7年,在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实施“121”四大平台建设,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认真执行党委重大决定,全力配合监察体制改革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顶层设计。认真贯彻县委和上级院关于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统一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担当,坚决支持改革,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认真做好反贪局、反渎局、预防科的机构、编制、人员、装备、案件、档案资料等方面的调查摸底工作,对由检察机关决定立案的案件已经全部办结,确保不留尾巴;对相关案件线索认真梳理、加强管理,确保完整移交。在县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与县纪委、县编办进行协商,确定编制划转数量和转隶人员范围;召开专题会议,对转隶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与转隶干部逐一谈心谈话,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目前,已基本完成涉改机构、人员的转隶工作,做到了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
二、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构建公正司法运行机制
紧紧围绕落实改革部署这个重要任务,切实增强推进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不移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全面推动员额制改革。通过考试、考核等程序遴选出的31名员额检察官已全部到岗到位,21名检察官助理也落实到业务部门。侦查部门完成员额检察官与助理的搭配组建,以办案组的形式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公诉、侦监等部门以独任检察官为主承办案件,助理不再单独办理案件。今年遴选的3名员额检察官,目前正按要求层报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查批准。
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为避免出现机会不均、忙闲不一的情况,实行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所有员额检察官都要纳入案件分配名单,参与随机轮流分案。坚持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同时定期上报、公示办案情况,接受干警监督。今年,包括检察长在内的6名班子成员共直接办理案件93件。公诉、侦监、民行等部门的员额检察官及助理已落实办案职权清单,依照职权清单履行相应的办案决定权,逐步构建“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管理模式。
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根据上级安排,对员额检察官等级重新进行了评定,并将现有人员按照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等三类人员划分标准进行了身份确定,经组织部门审定后,工资制度改革已经落实到位。
三、紧紧围绕县委工作中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综合运用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暴力、多发性侵财、毒品等犯罪,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如“6.26”张某某等19人电信诈骗、侵犯公民信息案,李某某等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依法审慎办理了冒充央企高管“招商引资”、涉案金额达4000余万元的胡某某等人合同诈骗案,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名。截至目前,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37件285人,批准逮捕176件210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07件545人,提起公诉359件479人。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不批捕61件74人,不起诉24件34人。
积极服务精准扶贫战略。落实县委部署,一名副检察长作为对口帮扶村扶贫工作队队长、村党支部第一书记驻村包保,我院从后勤、资金等方面全力保障其驻村开展扶贫工作。响应县委号召,多次组织党员干部开展脱贫攻坚大走访、大调研活动。认真落实“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定点帮扶制度,30名党员干部每人包保3到4户,科级干部每人二层包保8户,每月均进村入户,为贫困家庭分析原因、制定措施、谋划项目、解决急难问题。开展送书下乡、送法进村等文化扶贫活动,力促健康脱贫。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班子成员分别包乡镇开展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工作,抽调专人参与县属投融资企业不良资产清收工作。在全国“两会”、党的十九大等重要时期,实行每天24小时值班制度,进行开门接访。加强与信访、公安、法院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依法开展非访案件专项治理,对涉嫌寻衅滋事犯罪的孙某某、高某等8人批准逮捕,已起诉7人,判决5人。积极参与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依法处置校园欺凌案件;到师范学校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举办以“防止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代表委员和县直有关部门、师生代表共商未成年人校园保护问题,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四、持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惩防并举推进廉政建设
面对司法体制和监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围绕上级院“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的总要求,从关系民生、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领域入手,坚持三长合力,坚持早抓抓早,凝心聚力,真抓实干,严查职务犯罪,努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良好政治生态。共查办各类职务犯罪18件26人,与去年相比,分别上升38.5%、23.8%,继续保持了反腐败的高压态势。
反贪局抓住涉农惠民、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自3月下旬至6月底开展了“百日会战”专项办案工作,集中时间、人员和精力,细化量化工作措施,全力以赴查办案件。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案件15件19人,立案人数同比上升26.7%。其中行贿案件10件11人,贪污案件4件7人,受贿案件1件1人。今年9月底完成预期工作目标,10月中旬全部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目前已起诉14件17人,判决13件16人。
反渎局聚焦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现象,及时介入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依法查办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针对今年我县发生的三起事故,单独或配合市院立案查处3件7人,立案人数同比上升16.7%,均已侦结并移送审查起诉。根据县主要领导安排,积极派员介入两起安全隐患调查,就拉砂货车严重超载和麒麟医疗存在重大消防隐患分别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作为,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预防科围绕脱贫攻坚,重点开展专项预防,分别与县财政局、县扶贫办以及县邮政分公司联合开展了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邮路”专项工作,组织青年干警进乡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开展“检察预防行”活动,联合县卫计委等单位开展预防调查,撰写调查报告4篇;到县直机关、企业、医院等举办预防职务犯罪讲座11场次,受教育人数近千名;结合办案,发出检察建议书4份,开展行贿档案查询193人次。11月底,就我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向县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专题报告。
五、坚持聚焦监督主责主业,着力构建法律监督新格局
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拓展监督渠道,努力促进司法公正。
加强刑事检察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件,监督撤案10件,追诉漏犯5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起抗诉3件4人,市院支持抗诉1件1人,改判1件1人。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今年4月,提前介入并协助侦破一起安徽省森林公安局督办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小天鹅案件,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3名;今年2月,对我县发生的一起生猪屠宰前注射药物后注水的危害食品安全案件,依法向县畜牧局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监督移送后公安机关立案2人。
加强民事行政监督。办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65件。其中,市院交办民行申诉案件4件;监督生效判决裁定10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份,提请市院再审6件,终结审查2件;监督执行活动2件;监督审判人员违法案件1件;监督行政行为违法案件46件,发出检察建议46份,被采纳42件;办理公益性诉讼案件2件。今年7月,经市院指定管辖,对金安区环保局未依法履行职责提起公益诉讼,县法院判决支持我院诉讼请求,在全市环保系统引起强烈反响。开展“督促地税系统依法履职”专项活动,立案审查5件,督促清缴税款2017万元。
加强举报控申监督。受理举报62件,控告26件,申诉22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1件,司法救助1件,刑事申诉复查2件。加大信访事项处置力度,对群众来信来访,尤其是对未息诉罢访的积案和重点人员,进行全面清理,建立台账、摸清底数、落实责任,实行领导包案,逐人进行上访风险评估和开展沟通协调工作。对上级院转办的信访案件,安排专人办理,并在规定期限内答复举报人。与乡镇建立联动机制,对涉检信访重点人员开展矛盾集中调处,力促问题不恶化、影响不扩大。
加强刑罚执行监督。以创建第五届全国检察机关“一级规范化检察室”为契机,加强驻所检察室软、硬件建设,加大刑事执行监督力度。对监管场所进行安全防范检查21次,就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8件,消除安全隐患9处。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3件,纠正交付执行不当4人。强化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开展集中教育37次,受教育人数820人;纠正社区矫正违法情形9件,提出收监建议6人,均已收监。提出羁押必要性建议21件,成功办理19件。
六、不断强化监督机制建设,确保正确行使检察职权
牢固树立“打铁还需自身硬”、“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不断健全监督机制,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切实加强内部制约。强化案件全程监督,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受理流转案件760余件,监督纠正承办人填写和录入不规范情形15件次。坚持案件质量评查常态化、制度化,制订评查实施方案,成立评查办公室,调整充实专、兼职评查队伍,今年共开展集中评查8次,评查案件456件。建立干警执法档案考核机制,对办案人员分类建档,将干警执法办案、质量评查、上下班考勤等有关情况记入档案,作为年底绩效考核依据。建立不规范问题整改问责制度,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落实,对无法整改的瑕疵、问题,记入干警执法档案。
自觉强化外部监督。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畅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加强与代表委员和监督员的沟通,通过邀请参加工作会议、检察开放日,召开交流座谈会等方式,征求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通过官方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门户网站、《检察日报》、《皖西日报》等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检察工作,增进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了解。今年,被省院政治部表彰为“2017年度全省检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七、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检,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以全面从严治党带动全面从严治检,着力打造政治坚定、勇于担当、能打硬仗的检察队伍。
讲政治夯实思想基础。通过主题学习研讨、班子成员讲党课、革命传统教育和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多种形式开展“讲看齐、见行动”学习讨论与“讲重作”专题警示教育,着力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先后召开党组会议、中心组会议和全院党员会议传达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组织支部学习,提高党性修养;开展家风建设,以良好的家风促检风;观看党风廉政教育片,制作廉政教育宣传展板,撰写学习心得,增强党性观念。
强队伍突出素能建设。以实施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为契机,着力提升干警法律监督能力和执法办案水平,先后组织干警参加检察官实务、新闻宣传、机关党建等培训40余人次。加强青年干警的培养力度,有4名干警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业务能手,1名干警在全省检察机关“讲看齐、重担当、作表率,做合格共产党员”主题征文活动中荣获特等奖。在全省检察机关业务技能竞赛中,1名干警获得公诉业务条线第3名。今年以来,先后有8个(次)集体、26人次获得县级以上表彰。
抓纪律促进廉洁从检。重新修改制定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检察委员会等会议制度,严格按照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确保“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到位。强化纪律作风建设,狠抓机关效能突出问题,出台考勤实施办法,严格上下班考勤,切实纠正“慵懒散奢”等机关陋习。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积极落实、分解“两个责任”,强化廉洁从检意识,严格财经纪律和财务支出,提高自身拒腐防变能力。
各位代表!2017年,县检察院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代表、委员们情系检察、倾心注力、建言献策,为我们推进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对检察机关职能调整后工作机制创新研究不够,法律监督的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二是专家型、复合型检察人才欠缺,尚不能满足检察工作发展的需要;三是司法体制改革配套措施的协调性需要进一步增强,内设机构整合的步伐需要进一步加快;四是招人难、留人难以及检察官断档问题突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深入研究,认真解决。
2018年是我院适应形势任务新变化、开创工作新局面的关键之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执行县委和市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县委工作中心,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和队伍建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努力促进司法公正,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为建设美丽霍邱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努力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上有新贡献。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努力做好保安全、护稳定工作。严厉打击黑恶势力、“两抢一盗”等影响社会大局稳定和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加强与有关单位协作,严厉打击窃取、泄露、买卖个人信息等犯罪,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高发势头。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刑事犯罪,切实维护农村秩序稳定。结合办案积极提出检察建议,推动完善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安全防范机制。做细做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动邀请代表委员和监督员参与信访化解,通过开展案件公开听证会、观摩示范庭等活动,回应群众关切。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初犯、偶犯、老年人、未成年人和轻微刑事犯罪人员依法慎捕、慎诉,减少社会对立面,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二是努力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上有新作为。围绕县委中心工作,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打击犯罪与化解风险、维护稳定相结合,努力做到执法服务大局,办案保障发展。严厉打击扰乱金融秩序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重点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切实维护良好的发展环境。持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监督力度,依法惩处污染水源、土壤、大气和食品药品流通领域等犯罪,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和群众身体健康的保护。依法打击干扰企业生产经营、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等界限,依法维护企业、公民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是努力在强化法律监督工作上有新成效。积极适应检察职能重大调整后的新形势,以做强做实法律监督为目标,努力构建法律监督新模式。加强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监督,依法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把监督纠正个案与监督纠正普遍性问题结合起来,依法纠正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持续强化刑事执行监督,重点做好刑罚交付、变更执行和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工作。着力改变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缺位、不到位的局面,以加强对公权力监督为核心,健全多元化民行检察监督格局。加大刑事申诉检察工作力度,重点做好刑事复查、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
四是努力在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上有新提升。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大力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着力抓好队伍素能建设,深入推进岗位练兵、品牌创建活动,分层分类开展业务竞赛、技能比武,提高实战能力;针对司法办案新情况,持续抓好检察业务能手、业务骨干和检察理论人才培养工作,着力解决“本领恐慌”,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不断加强廉洁从检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从严执行“一案双查”,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五是努力在稳步推进体制改革上有新进展。锲而不舍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以钉钉子精神狠抓落实,确保司法体制改革各项工作任务按照既定的时间点、路线图全面落地。狠抓司法责任制度落实,严格执行办案职权清单,着力强化员额制检察官的责任心和担当意识,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按照县委和市院的统一安排,全力配合、切实做好反贪、反渎及预防等部门的职能划转和业务衔接等各项工作,确保我县监察体制改革圆满完成。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以十九大精神为引领,在县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努力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进步,为霍邱改革发展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报告中有关用语说明
1.监察体制改革(P1第三段):为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经党中央决定,并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试点地区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及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今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2.司法体制改革(P2第二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主要内容有四项,即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
3.司法责任制(P2第四段):2015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文件在健全司法办案组织及运行机制、界定检察人员职责权限的基础上,明确了检察官司法责任的范围、类型、认定和追究程序等主要问题。
4.检察人员分类管理(P3第二段):是指将检察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明确工作职责,按照不同序列分别管理,形成符合司法规律和检察工作特点的管理机制,促进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保证公正高效履行检察职能。是检察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
5.预防邮路(P6第一段):是指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邮政通信服务有机融合,利用广大邮政投递人员走千家、进万户的工作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宣传,形成覆盖城乡的职务犯罪预防网络。
6.公益诉讼(P7第一段):即检察机关为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2017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公益性诉讼。今年7月,我院就六安市金安区环保局不依法履行职责一案向霍邱县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履行监管职责,关闭六安永兴油脂处置厂排污口,并立即停止排污行为,获得胜诉。该案成为六安市首批试点公益诉讼的典型案例。
7.一级规范化检察室(P7第三段):一级规范化检察室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评查选定的检察机关驻监所(看守所)检察室中规范化程度最高的模范检察室。该项工作每三年评选一次。我院驻看守所检察室已连续第三、第四两届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8.统一业务应用系统(P8第三段):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为推进司法规范化、管理科学化,集中研发部署的融办案、管理、统计于一体的全国四级检察院纵向贯通、横向集成、资源共享的司法平台系统,对检察机关每个办案环节设置明确的流程指引和预警功能,对办案流程进行统一的规范化设计,对重要环节实行节点控制,使案件从受理到办结全程网上运行,程序公开透明,强化监督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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