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人民检察院现有内设机构8个,如下:
业务机构有:第一检察部(普通刑事犯罪检察)、第二检察部(重大与职务经济犯罪检察)、第三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第四检察部(民事行政与公益诉讼检察)、第五检察部(控告申诉检察,加挂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牌子)、综合业务部(综合业务,加挂法警大队牌子)。
行政管理机构有:办公室、政治部。
机关党组织办事机构设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驻所检察室不纳入改革范围,待中央出台新的规定再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