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由霍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圣等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在霍邱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认定,2007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陈某圣、陈某国、杨某勇、谢某兵、赵某纪、杨某保、陈某仁、杨某富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霍邱县众兴集镇某街道多次以群众建房占用村民组土地为名,采取阻挠施工、言语威胁、反复纠缠等手段,向建房户强行勒索财物,部分受害群众害怕陈某圣等人阻止施工,被迫主动与其协商索要数额,共实施敲诈勒索犯罪12起,逐渐形成以陈某圣为纠集者,以陈某国、杨某勇、谢某兵为积极参与者,以陈某仁、杨某富、赵某纪、杨某保为一般参与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长期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7年春,为获取非法利益,曹某(另案处理)等人多次在霍邱县众兴集镇辖区村民家中开设赌场,安排杨某勇、谢某兵搭设场地及望风,并支付报酬。
霍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圣、陈某国、杨某勇、谢某兵、赵某纪、杨某保、陈某仁、杨某富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等手段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杨某勇、谢某兵为赌场运转提供帮助,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遂法院依法判处陈某圣、陈某国犯敲诈勒索罪,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被告人杨某勇、谢某兵犯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有期徒刑五年一个月,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十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追缴敲诈勒索违法所得并退赔被害人,没收被告人杨某勇、谢某兵开设赌场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