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发挥检察长办理涉民营经济案件的示范、引领作用,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根据省检察院部署要求,霍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腾飞带头办理了2起涉民营经济刑事案件,一起为公诉案件,一起为审查逮捕案件。
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田某某危险驾驶案中,9月11日上午,徐腾飞对田某某进行了讯问,告知有关权利,宣传法律政策,引导其认罪认罚。因田某某系霍邱县三家民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某镇商会的负责人,为全面了解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带动就业、纳税等情况及犯罪嫌疑人的现实表现,9月15日上午,徐腾飞一行冒雨前往其中一家企业进行现场走访,详细了解企业有关情况。
鉴于该案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且未发生严重后果,为切实做好检察环节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经认真分析、慎重决定,遂于9月16日依法对田某某作相对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