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下午,霍邱县人民检察院、霍邱县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霍邱支行再次联合召开反洗钱工作推进会,对洗钱罪七类上游犯罪案件的洗钱线索摸排情况、洗钱犯罪案件的诉讼程序、反洗钱工作的重难点等事项开展会商研讨,就部门间信息共享、人员协作等达成了共识。

反洗钱工作关系国家重大利益,是维护社会稳定、经济健康发展、人民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霍邱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院关于反洗钱工作的统一部署,转变办案理念,将反洗钱工作作为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下一步,霍邱县检察院将继续强化一案双查,完善上下游犯罪同步审查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同,共同打击洗钱犯罪。
法律链条:
洗钱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