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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怀立、廉怀保涉恶犯罪案件一审宣判
时间:2019-07-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6月28日上午,由霍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廉怀立、廉怀保涉嫌寻衅滋事恶势力一案在该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廉怀立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被告人廉怀保有期徒刑二年,同时责令退还占用的后湖塘及占有的预留地等土地。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廉怀立、廉怀保无视国家法纪,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干扰基层换届选举,意图把持基层政权,采用非法方式,组织人员多次越级上访,严重扰乱单位和生产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系恶势力,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被告人廉怀立、廉怀保任意占用、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追逐、拦截、恐吓他人,情节恶劣;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且被告人廉怀立纠集廉怀保等家族成员,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系恶势力,检察机关定性准确,指控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等旁听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