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霍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了《霍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2021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结果的通报》,授予13家成员单位“先进单位”称号,42名同志“先进个人”称号。其中,霍邱县人民检察院获评“2021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
近年来,霍邱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四个最严”和“党政同责”要求,积极作为,扎实工作,有效保障了全县人民食品安全。下一步,霍邱县检察院将发挥检察职能继续巩固成果、提升成效,努力推进县食品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