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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20年1至6月霍邱县人民检察院主要办案数据
时间:2020-08-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上半年,在上级院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霍邱县检察院紧紧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坚持稳进、落实、提升的工作总基调,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霍邱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县检察院共批准和决定逮捕108人,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3人,不捕率为2.7%。

   共决定起诉390人,起诉率94.2%;不起诉24人,不起诉率为5.8%。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337人,适用率为86.2%,位居全市前列。

   批准逮捕侵犯财产犯罪13人,其中盗窃罪7人、诈骗罪5人、抢劫罪1人。决定起诉49人,其中盗窃罪27人、诈骗罪5人、敲诈勒索罪12人、抢劫罪1人。

   批准逮捕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64人,其中寻衅滋事罪18人、开设赌场罪14人。决定起诉151人,其中寻衅滋事罪43人、开设赌场罪38人、聚众斗殴罪12人。

   批准逮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13人,其中强奸罪9人、故意伤害罪2人、过失致人死亡罪1人。决定起诉20人,其中故意伤害罪11人、强奸罪6人、过失致人死亡罪1人。

   批准逮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2人,其中交通肇事罪10人。决定起诉161人,其中危险驾驶罪114人、交通肇事罪42人。在为期六个月的G105霍邱段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批准逮捕5人,决定起诉10人,全部适用认罪认罚。

   批准逮捕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等毒品犯罪23人。决定起诉18人,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9人,容留他人吸毒罪7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2人。

   (二)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情况

   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提前介入侦查1件,批准和决定逮捕2人,决定起诉2人,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2件2人,有罪判决率100%。其中,吴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件,是霍邱县首例疫情期间发生的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三批8个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三)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县检察院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书面提出纠正3人,同期已纠正3人。对刑罚执行活动违法书面提出纠正2件,同期已纠正2件。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书面提出纠正4人,同期已纠正4人。对财产刑执行履职不当书面提出纠正13件,同期已纠正9件。

   

  二、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县检察院共受理案件34件,同期审结1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5件。

   

  三、行政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行职责的监督情况:县检察院共受理案件5件,同期审结5件,发出检察建议3件。

   

  四、公益诉讼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受理和立案情况

   县检察院共受理案件线索37件。立案15件,其中民事类立案2件,行政类立案13件。

   (二)诉前程序情况

   县检察院共开展诉前程序11件,其中民事公益诉前程序1件,行政公益诉前程序10件。

   从诉前程序案件所涉领域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8件,占比最高,占72.7%;其他领域3件,占27.3%。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

   县检察院共提起公益诉讼1件,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4月29日,县政府牵头组织多家行政执法单位和政法部门,对位于城关镇城南湿地公园内的违法建筑依法进行强制拆除,标志着我县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取得圆满成功。

   

  五、未成年人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情况

   共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1人。其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3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

   共决定起诉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7人,不起诉5人。其中,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3人,不起诉5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不起诉率为62.5%。

   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4人。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

   开展法治讲座3次,参观法治教育基地1次。

   

  六、控告申诉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县检察院共受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信访案件140件。受理国家司法救助4件,提起救助4件,实际救助4人。

   七、重点工作办案数据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

   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13人,决定起诉50人。法院已判决20人。

   (二)服务三大攻坚战工作情况

   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批准逮捕1人,决定起诉1人。打击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4人,决定起诉3人。

   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批准逮捕1人,决定起诉1人。

   (三)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工作情况

   县检察院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批准逮捕10人,决定起诉11人。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提请抗诉1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5件。

   共批捕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2人,决定起诉7人。

   (四)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

   县检察院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15件。办案数占比较高的业务类型为:公诉业务类、控告申诉业务类、侦监业务类。

   (五)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

   县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2人次,均为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