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霍邱县人民检察院2014—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时间:2018-09-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决 算 数

合  计

113.8 

因公出国(境)费

0.0

公务接待费

22.5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91.3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1.5

       公务用车购置

59.8

 

 

、霍邱县检察院201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霍邱县检察院201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13.8万元。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预算为我院汇总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1.3万元

 

 

霍邱县检察院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决 算 数

合  计

83.1 

因公出国(境)费

0.0

公务接待费

35.8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47.4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9.4

       公务用车购置

18.0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霍邱县检察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8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58%。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局本级和局属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8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37%。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35.8万元, 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增加了13.3万元,增长37.15%。,增长的原因:1、2015年结算2014年未结算公务接待费;2、是省院加大反腐力度,我院配合市院及其他县院联合侦办案件及案件调查。2015年我院国内公务接待共198批次,1988人次。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7.4万元,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减少43.9万元,下降48.1%。,下降的原因是我院今年未购置警务用车2015年我院购置1辆公务用车,剩余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5年,我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联系方式:霍邱县检察院0564-6080956。

 

 

 

 

        

 

 

 

 

霍邱县检察院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 算 数(填列上

年预算公开数)

决 算 数

合  计

69

32.34

因公出国(境)费

0

0

公务接待费

19

15.46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50

16.88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0

16.88

       公务用车购置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霍邱县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32.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局本级和局属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3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76%。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5.46万元, 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20.34万元,下降(增长)56.8%。,下降的原因一是2015年结算2014年未结算公务接待费,2016年年底部分招待费是20171月结算;二是我院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相关规定,降低工作餐和接待费标准。

2016年霍邱县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共12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131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是用于我院接待上级或同级单位联合办案、检查和调研活动以及自侦部门办案。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6.88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30.52万元,下降64.47%。,下降的原因一是我院今年未购置新车;二是城区5公里以内不派车,减少运行维护费 同时。2016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如有安排,请说明购置数),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我院自侦部门调查、办案和公务用车。2016年,霍邱县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